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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发布的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委各部门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审批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市法院、市检察院拟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经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审批后,均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配合实施。
2、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市及市级机关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为周三,如遇特殊情况,作临时发布;各区县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为周二或周四下午。每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其中回答记者提问时间不少于一半。
3、市及市级机关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地点固定为南京广电大厦(白下路358号)9楼新闻发布厅;曲线新闻发布会的地点可固定在南京广电大厦,也可自定。
4、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介绍新闻发布议题及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5、新闻发布会文字材料准备由新闻发言人负责,通常包括:新闻发布稿;有关新闻素材;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必要的资料索引。
6、设立新闻发布会专门网页,在中国南京网定期预告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及时公告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