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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报道的通知 宁委宣通[2003]28号
市各新闻单位:
根据宁委办发[2002]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实施新闻发布会的意见》,结合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新闻发布会报道工作通知并重申如下:
一、实行归口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34号文件精神,我市所有新闻发布会由我部管理,所有冠名“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均由我部先行审核,并由新闻处下发报道通知。无报道通知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自行报道。
二、实行定点、定期发布。为使我市新闻发布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部已在白下路358号南京广电大厦9楼设立专用新闻发布厅,今后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都在该厅举行。一般每月1—2次,特殊情况,随时举行。
三、严格采访管理。为加强对新闻发布会采访人员的管理,今后凡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凭专门证件入场。证件交由各媒体总编室管理,各总编办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使用领取,用后交回,无证件者不得进场采访。
四、提高报道水平。今后“中国?南京”新闻发布会内容均为近期市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市民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各媒体在报道中应结合自身特点,对发布会内容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深入采访及时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报道,切实提高报道质量和引导水平。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2003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