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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人性化为本 南京“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njnews.gov.cn  2007-8-21 12:04:55  短信订阅

    【龙虎网报道】今天(21日)下午,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以及市农林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并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目前,全市犬只总量大约为9.3万余条,其中限制养犬地区有3.2万条,其余约6.1万条分布在农村地区。养犬在丰富养犬人生活的同时,由于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然而,200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2004年修订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市的养犬实际。为此,从2006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正式启动了养犬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并将其列为2007年第一个立法项目。经过对北京、上海、武汉、苏州、香港等地的实地调研,通过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以及市民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7月26日,该《条例》正式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批。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个人养狗每户只能养一只,而且养犬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于何为“烈性犬和大型犬”,如何界定其品种和标准,条例授权南京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同时,对溜狗场所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今后,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菜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都是禁区,即使是在可以溜狗的区域,带狗出门的,狗要挂犬牌,系上狗链,而且狗链子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本《条例》相较之前的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了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和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等问题,也做了妥善的安排。公安部门专门设立了犬只留监所,负责收留流浪犬和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据市公安局卢扬副局长介绍,设在南京石佛寺农场的留监所得到了亚洲动物保护组织的充分肯定。亚洲动物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员曾到该留监所进行实地考察,评价该留监所的各项设施均属亚洲最好。同时对于被收容的犬只,也做了最人性化的安排,市民也可以通过认养和领养的方式来为建设和谐的养犬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发布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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