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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随便炒老板 "农民工"将受同等对待

njnews.gov.cn  2007-12-14 17:31:22  短信订阅

 

  【龙虎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今年6月29日颁布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2008年即将到来,南京市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方面有何举措呢?今天(12月1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殷民介绍了我市在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相关措施,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劲松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力宣传新法  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为了为明年1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实行创造条件,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市政府的部署,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策划,及时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和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是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二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大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监察执法。  

  同时,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引导和教育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守法,依法经营、守法从业。

  外来务工人员将受同等对待  用工备案率同比上升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目前在南京市的劳务市场上,有50%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部分人员是否能受到同等对待?对此,殷民副局长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协调和规范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行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本地劳动者和外来工受到不同对待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一视同仁。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有关部门首先将引导用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接着殷民副局长透露说,自从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市用工备案率与往年同期相比呈显著增长,短期合同也得到有效遏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的比例也比往年同期明显上升。

  劳务派遣将有规可循  员工试用期不能随便炒老板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单位用工中呈逐年扩大,《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用工形式也给予了关注,并制定了专门条款来加以规范。虽然劳务派遣主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单位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进行研究,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在研究具体的管理办法。

  以往劳动者试用期内如果对单位感到不满意,经常临时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一旦实施,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内也不能随便“炒”老板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也是为了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约束,保障用工单位的稳定发展。

 
 
发布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言人:殷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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