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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污新规下月实施 你也可以来拍"黑尾车"

njnews.gov.cn  2007-11-1 14:16:58  短信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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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虎网报道】随着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在大街小巷穿行的“黑尾巴”车辆成为也成为市民投诉污染环境的热点问题。今天下午,本网记者从市环保局和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南京将对机动车实行绿标、黄标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上,今后会像交管部门查处车辆违章一样进行曝光处理。市民还可以拍摄“冒黑烟”车辆来参与监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市环保局副局长包洪新,交管局副局长赵立宏出席了发布会。

  车辆将分黄绿色标志 高污染车限时限区入城

  根据新《办法》,届时南京要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不包括摩托车和助力车)。环保标志分为黄、绿两种颜色。对高污染车辆发黄色标志,对低排放车辆发放绿色标志,届时,对高污染车辆在限定时间、进入城市限定区域实施控制,这将对区域的环境空气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包洪新告诉记者,如何界定黄、绿标志,将以车辆的排放标准为准。南京将参考外地做法:一是车主能明确车辆的排放标准;二是车主不能确定,但可以从制造厂商处确定;三是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将对车辆进行排放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记者获悉,黄、绿两色标志届时如何设计制作、如何在车身上贴放,目前仍在讨论阶段,近期将会出台相关细则。

  尾气排放明年强制纳入年检 超标车辆将曝光
  
  对于正在使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明年将被强制纳入年检范围。目前,位于城东、城南、河西、城北、江北5个方位的新型环保检测场站已在建设过程中。
  
  包洪新介绍,在用机动车在停放地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而随着环保部门正在建设的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和监控中心数据库,今后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上也可以像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车辆违章曝光那样进行处理,对机动车排放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逾期不治理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市环保部门可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举报联合处理制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的,可以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出排气污染超标通知,督促其治理。

  记者还了解到,新《办法》中明确,除了国家规定的定期检测收费政策外,没有给守法车主增加负担的新收费规定,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车辆自行维修和保养,就不会受处罚或者交纳检测费。如果不按规定维护、保养和复检导致超标排放,车主必须承担一定的检测费用,并接受处罚。

  “目测法”列入路检 市民可参与拍“黑尾车”

  过去,机动车排气路检制度多采用拦车检测的方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城区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下,拦车检测难以有效实施。因此,新《办法》明确将“目测法”列入路检方式。相关部门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一期“路检目测执法”培训班已经结束,60名公安交警察、环保执法人员获得了目测资格证书,下一步,这些专业人员将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相关的监视手段,确定不达标的车辆,扣留超标车辆的行驶证,使超标车辆能够得到限期治理。

  今后,除了具有目测姿质的公安和环保人员可以目测排放超标车辆外,市民也可以用数码相机拍摄“冒黑烟”的车辆发送到监管中心,执法部门将给超标车主发限期治理告知单。

  国Ⅲ标准明年实施 外地二手车转籍也须执行
  
  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机动车上牌将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国Ⅲ标准,其中3.5吨以上的重型车上牌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3.5吨以下的轻型车上牌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所有车辆上牌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审核,达到国Ⅲ标准方可上牌。一般外地二手车转籍南京也须执行国Ⅲ标准。为此记者特地提醒,市民在过户时,车型和发动机型号必须与国家目录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过户转籍。

 
 
发布单位:市环保局和交管局 发言人:包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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